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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1941-1988)
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曾任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刘英在近30年的刑侦工作中,恪尽职守,不图名利,战斗在第一线,侦破了数以百起重特大恶性疑难案件。1980年在侦破我市武清县大顽固庄杀人案中,刘英在现场因果关系不明、侦破难度大的条件下,精心勘察,不眠不休,终于从门把上发现了一枚极不显眼的指纹,进而及时地认定了犯罪分子,成功破获了此案。他参与并指挥侦破了涉及北京等地影响恶劣的特大麻醉抢劫案、海河碎尸案及大港轮奸案等特大案件。1986年天津东站发生了一名歹徒手持炸药包企图爆炸的案件。刘英临危不惧,在距歹徒仅二三米处冒着生命危险做了一个多小时的艰苦工作,迫使其缴械投降,避免了爆炸案的发生。刘英几十年如一日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1988年11月4日晚研究工作时,颅内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天津市委、市政府追授市特等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