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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据7月27日新华网报道)
张海超常年在耐火厂打工,时常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被北京协和医院和北大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尘肺”,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才能在专业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张海超因此而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拒之门外。法律规定的漏洞与不健全首先在这个环节得到显现,因为显而易见的,一旦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得了职业病,就需要企业出钱,所以要企业出具证明让劳动者去鉴定无异于是“与虎谋皮”。尽管张海超最终经过上访在政府部门协调下获得了在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资格,但是可以想象的,现实生活当中还会有多少劳动者因为不能拿到企业的证明,而失去进行职业病鉴定使自身权益得到维护的机会!
张海超在好不容易拿到企业证明之后,接下来却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而非“尘肺”。当张海超提出复议申请并被批准到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准备重做鉴定的时候,才发现该委员会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至此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与维权之路被堵死,陷入了只能在原有鉴定路径上来回奔波而无法实现维权突破的“死循环”当中。其实,按照一些医务人员的说法,尘肺病并非什么疑难病症,有经验的医生凭常规检查就可看出来,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职业病防治所在诊断尘肺等职业病上就一定比其他大医院更准确、更权威。但是相关法律却规定,职业病诊断须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进行,在这样一种规定之下,如果出现有关职业病鉴定机构出于种种原因隐瞒劳动者职业病病情的情形,也就等于是剥夺了事实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确诊与维权的机会。
所以,对于能让更多劳动者获得必要的职业病鉴定机会,避免类似张海超这样在职业病鉴定路途上维权无门以致悲壮地“开胸验肺”现象出现而言,需要对当前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与现有职业病鉴定体制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言之,首先在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资格上,不能唯企业出具的证明是论,而应像有关人士所建议的,规定职工在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作为职业史证明,只要能提供这些材料之一者即可获得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机会;其次应当破除职业病防治机构对于职业病鉴定的垄断地位,规定只要是达到相关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都可作为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证明。另外,还应破除当前部分地方职业病鉴定委员会与职业病防治所在机构与人员上重叠的格局,建立由多家权威医疗机构专家共同组成的“混合型”职业病鉴定复核机构,以避免职业病鉴定复核流于形式,使职业病鉴定复核的作用能够真正得到体现。(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