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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根据公安部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实行的12项措施,结合该站的实际情况,对外公布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多项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取消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必须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的限制。因私事首次出境的中国内地居民,只要其持有有效的普通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无论该签证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或在境外办理,均可查验无误后放行。
取消办理《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保证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实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于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实行《登轮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预约办理制度。对于已在相关边检站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相关边检站要提供互联网、传真等途径方便其申请上述证件,并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相关边检站比对资料原件无误后,即可发放证件,以缩短申请人现场等候时间。
除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外,还可凭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为其办理《登轮证》。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办理《登轮证》,介绍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后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