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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据8月2日《成都晚报》报道)
按照专家的说法,常规体检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出的“乙肝”者,并不具现实传染性。既然如此,单位为何还会对此项指标进行检查,并以此为据对被检查者的各种资格进行限定呢?原因可能是基本医学知识的缺乏,比如不知道这样的“乙肝”者是不具传染性的,但也可能是人们心中隐藏的自私心理——在有充分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为何要接纳一个“乙肝”者,而不是一个更健康的人?在医学知识获取并不难的情况下,是一种自私的心态和畏惧的心理,使得用人单位的歧视更为普遍。
此时,需要通过何种方式去消除这种影响呢?实际上,通过宣传和道德的教诲都未必能保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取消“两对半”检查,增加肝功能的检测,无疑是一个更为可取而且能见到实效的方法,因为这样可以保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情况处于制度的保护之中,成为其自己知道的隐私。此时,用人单位就不会知道相应的情况,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歧视和排挤。
有人会说,难道集体生活和工作中的人们没有知情权吗?知情权当然是有的,但是个人的隐私权也是需有的,两者的边界就是,个人隐私是否可能对公共生活产生影响。如果一种信息,个人既想隐藏又不会对他人产生影响,那么这种信息就应该被认为是需要制度保护的隐私。如果,人们因为自己的自私或者凭空产生的紧张,就要求别人袒露可能产生歧视的隐私,则这种知情实质是对别人生活的干预。
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个人有尊严的社会,而隐私正是人们获得尊严的底线之一。因此,看到卫生部将在体检表中删减可能造成歧视的“两对半”检测时,应该明白其背后的进步——把人的隐私当成是隐私,把人的权益通过制度去保障。当然,好的制度只是成功的一半,还有一半需要制度的实践,至于毫无必要的“两对半”检查是否会真的退出体检,我们拭目以待。(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