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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10:13:39
胡晓义: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了429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医保的问题。加上去年已经安排的80亿,一共安排了509亿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国务院还决定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要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都要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比去年提高平均5个百分点。
2009-08-04 10:17:43
胡晓义:另外,明年国家财政将大幅度提高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水平。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会使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从而大大地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2009-08-04 10:20:27
胡晓义:关于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我们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研究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有关问题。具体的工作步骤是先规范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然后再指导地方政府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是分两步走。
2009-08-04 10:23:52
胡晓义:在制定规范文件的过程当中,我们考虑了五个原则:第一,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第二,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第三,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第四,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第五,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现在这个文件已经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谢谢!
2009-08-04 10:24:38
北京电视台记者: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删除了这一条?第二,对于征求意见稿,现在社会各界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请问你们是如何对待这些反对的声音?又作出了哪些相应的调整?
2009-08-04 10:26:33
胡晓义:我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稿之后,许多媒体和公众比较关注,也提出了很多问题。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对于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比如说实施范围扩大了,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
2009-08-04 10:28:13
胡晓义:又比如说,提高了待遇的水平,把原来完全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确定待遇的标准基础,修改为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就以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相应地提高了待遇水平。再比如,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原来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需要经过行政仲裁,还有法律诉讼,现在把这样一个很长的救济链条缩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救济渠道拖延对工伤职工的补偿。
2009-08-04 10:30:16
胡晓义:刚才你提到的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是不是列入工伤认定范围的问题,是其中的一个修改。据我了解,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这种救济和工伤保险的救济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这次国务院法制办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就是希望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这本身也是一个汇集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我们部将协同国务院法制部门充分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提出我们的相关建议。谢谢!
2009-08-04 10:34:11
巴基斯坦通讯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在您发的材料中提到了开展“200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并且提供了空岗信息276万条,您是否也向这些求职者提供了有关跨国企业的空岗信息?有多少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获得了跨国企业工作的机会?第二个问题,在中国是否对那些条件非常艰苦的矿工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2009-08-04 10:39:27
胡晓义:第一个问题请我的同事王先生回答。
2009-08-04 10:40:37
王亚栋: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在五月份举办一次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在中国的民营企业吸纳了90%以上的劳动者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劳动者就业的一个主渠道。在每年的招聘周当中都有200多万的招聘信息,有100多万劳动者达成求职意向。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两年以来有一些跨国企业进场招聘,也有一批大学毕业生到跨国企业就业。今后我们也要把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范围扩展到更多的跨国公司,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跨国公司去实现就业。谢谢!
2009-08-04 10:40:47
胡晓义: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中国是一个矿业大国,所以矿工也比较多,首先感谢你对矿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中国的矿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在法律上是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针对矿工的社会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井下工作,属于危险和对身体潜在伤害比较大的岗位,对于从事这些工作的劳动者,是允许他们提前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的。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刚才讲到了,他们都是被覆盖在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下的。对矿工来讲,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职业伤害,比如工伤和职业病,通过工伤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对他们的援助。当然我要实事求是地说,规范的矿山、矿井企业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也确有一些小的矿山企业对职工的保护并不是十分到位,这是我们工作需要加强的方面。
2009-08-04 10:49:56
新京报记者:我有两个关于保险的问题请教胡部长,我们知道《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征求意见了,人社部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听说办法已经定了,但考虑在实施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工作才能确保它运行起来。您能否给我们透露一下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比如说职工保险的转续如何降低成本?如何防范转续中可能出现的造假问题?还有在劳动者转移中,因为找工作的原因,可能有几个月或者是一个月的暂停缴费,这部分如何处理?第二个问题,我们知道前一段时间发生了很大的一件事情,就是河南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这样一个事件是不是暴露出制度中还有一些漏洞?您对此有没有政策上的建议?谢谢!
2009-08-04 10:54:06
胡晓义: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正如你所提到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在今年春天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社会各界普遍表示赞同。也正像你所说的,我也在其他场合透露过这个信息,我们之所以要等待或者是准备得更充分再正式出台实施,是因为我们有很多的技术准备工作要做。我说一些重点,比如说,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必须是清晰的,无论记录格式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全国要统一,否则就没有办法在全国流动。这件事说来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我们二十几年前从各县开始搞统筹,形成了制度分割的既有格局,现在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还是需要费一些气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