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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8月4日《检察日报》)
这位县委书记的“温和腐败”言论,真让人哭笑不得。他本意是为自己开脱:“温和腐败”不算很腐败,可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赵仕永甚至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因为现在社会上有‘潜规则’。很多人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这是正常的,而且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就在这位看似“法盲”的腐败官员背后,潜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腐败很正常,做了好事且腐败就算有良心了。
笔者认为,“温和腐败”并非“暴力腐败”的改良版,而是对官场潜规则烂熟于心的结果,更值得警惕。“暴力腐败”往往直接损害别人的利益,敛钱很快但风险很高,容易被发现;而“温和腐败”则不同,办该办的事,却拿不该拿的钱,一来腐败者心理上过得去,二来不容易引火烧身。这样的官员就像涂了保护色的“蛀虫”,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更大。
更可怕的是,腐败官员中有这样想法的大概不在少数,这说明官场伦理的底线在不断下降,贪官们越来越“心安理得”。由此看来,打击“温和腐败”将是我国反腐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并且打击力度不能“温和”。唯有如此,贪官们才会意识到“温和腐败”不代表“安全腐败”,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