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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克服困难、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树立立志成才、报效国家的远大志向,根据天津市慈善救助的有关规定,东丽区将对低保特困家庭学生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资助,现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受资助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度应届高中毕业生;(2)家庭享受东丽区低保特困待遇的家庭;(3)高考成绩达到专科以上分数,被全国高等院校录取的。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三、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依据高考分数通知书,达到大专以上录取分数的困难学生,带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身份证、分数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及学生的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街乡提出申请。
2、街乡审核。各街乡负责调查核实辖区内低保、特困家庭符合受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情况。
3、民政审批。区民政局对街乡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做出审批决定。
四、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将救助金划拨区民政局,一般情况下区民政局按受助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下拨到各有关街乡,由各街乡发放至受助学生家庭。
五、救助要求
1、考入一本的困难学生初审合格后填写《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各街乡审核后,于每年度7月15日前将此表与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身份证、分数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及学生的应届毕业证明,报送区民政局社救科。
2、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困难学生初审合格后填写《东丽区资助低收入家庭困难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各街乡审核后,于每年度8月15日前将此表与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身份证、分数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及学生的应届毕业证明,报送区民政局社救科。
3、年龄超过19岁的困难学生所在毕业学校应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通讯员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