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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撞人后不但不进行救助,反而将伤者拉到一工厂内藏匿,在此期间伤者撒手人寰。事故发生后,这个老板又指使雇员拉着死者尸体去警方顶罪。但天网恢恢,真相很快大白于天下。昨天,被告人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老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辩护律师却认为,老板系肇事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求其责任。
本案被告人周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许,周某酒后驾驶银灰色五菱牌汽车与其雇佣的员工赵某一起来到南开区一个路口时,其车辆与被害人刘某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二人没有报警,也未采取救助措施,而是将刘某抬上车辆,然后驾车逃逸。
途中,二人发现自己汽车的前牌照遗落在案发现场。为掩盖肇事事实,周某给其雇佣的司机李某打电话,叫他到本市南开区西南角五金城相见。三人见面后,李某在明知“周某驾车肇事并将被害人移至肇事车上”的情况下,仍驾驶自己开来的松花江牌汽车拉着周某、赵某到案发现场将肇事汽车的牌照拾走。同时周某还指使赵某、李某将刘某的电动车装到李某的汽车上。之后,他们分别驾车逃逸。当晚,他们将肇事车辆及被害人藏匿于本市武清区一个五金加工厂内。
当日中午,周某为销毁证据,指使李某将刘某的电动车扔弃于河沟内,并指使赵某替自己顶罪。2月22日14时许,周某、赵某乘坐装有刘某尸体的肇事车辆,到警方投案。当时,周某谎称是赵某驾车肇事,赵某亦供认是自己驾车肇事。但经突审,二人还是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具有一定速度的机动车撞击致主动脉壁撕裂及肝脏破裂,死于出血性休克。5月5日,警方将李某抓获。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在法庭上说,今年45岁的刘某是一名出租汽车司机,是家里的顶梁柱。有85岁的老父亲和刚刚参加工作的儿子。昨天死者家属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