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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对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8月13日《京华时报》)
本以为在卫生部派专家督导、介入之后,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分之后,此事应该是画上了个悲哀又带着一些些希望的句号。没想到,风波再起,看到这则新闻,让人很震惊很愤怒很无奈。
对于该院是否违法,笔者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多,不敢妄下断言,但不妨先假设该院是违法了的。在此前提下不禁要问,法律是否真的不容情,是否真的这么死板,法律的意义是什么,这么做合理吗,有意义吗,是何目的,难道该院无功倒有过了,功过不能相抵吗?
又不禁要问,张海超为什么要开胸验肺,医生凭肉眼看胸片就可判断是否尘肺,而郑州职防所为何鉴定为“肺结核”,诊断疾病医术大不过“许可”吗,如果该院“守法”不给予开胸,那张海超向谁申诉,开胸验肺事件最终是推动了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阻碍了,是帮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还是没有,这样的通报批评立案调查,是会鼓励医院“仗义出手”,还是会起到吓阻医院因此不敢多管“闲事”的作用?
其实,答案不言自明。这则百来字的新闻,在笔者看到时在一个网站已有上万条评论,评论中近乎清一色的批评态度,可以看出网民们也是愤怒的。在开胸验肺事件受到广泛的关注之后,该院可以说是被当作英雄看待了。反观之,河南卫生厅如此做法,亦可以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此,笔者又要问,河南卫生厅这么做,难道仅仅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