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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曾为张海超开胸验肺,作出“尘肺”诊断。近日,这家医院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我们应该承认,如果没有郑大一附院的“开胸验肺”,张海超事件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通报批评、立案调查,这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郑大一附院的裁断,社会人心也会有自己的判断,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现行法规的严肃性需要维护,人性与良知同样必须高扬。
张海超尘肺病诊断,之所以出现“开胸验肺”的戏剧性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病防治领域的行政垄断。但是,河南省卫生厅作出通报批评的同时回应称,职业病诊断不存在垄断,只要符合条件,医院都可以申请资质认证。那么,试问:在此之前,郑州市有多少有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河南卫生厅要求,从现在开始,每个省辖市必须至少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这可以成为“不存在垄断”辩解的某种反证。还有说法认为,张海超事件只是个案。但其显然不是个案,一种不合理的制度,若不加改进,可能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张海超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已经暴露出国家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一系列弊端,张海超“一个人抗争”的悲情也让人看到,个人权利与尊严在现实中遇到了怎样的重重围困。“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这是法律的规定,也为河南卫生厅作出本次处罚决定时再次重申。张海超当时正是这样做的。他被郑州、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在有资质的职防所那里,尘肺病的法律认定依然无果。
郑大一附院没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他们未必不了解相关法律,但医院接受了张海超“开胸验肺”的要求。在拯救一个人的命运与可能的法律风险之间,郑大一附院选择了人。开胸验肺之后,郑大一附院是如同职防所那样作出“肺结核”判断,还是基于医学,更重要的,基于良知,作出“尘肺”判断,医院选择了后者。
因此,不论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的结果如何,郑大一附院都无需自责,它与其他那些没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作出“尘肺病”诊断的医院一样,足以赢得人们的敬意。他们履行了作为医院的职责,他们保持了医者的纯洁,他们坚持了人性与良知。即便批评与调查,他们有理由高昂着头接受,人性高贵不会因此减损半分。
“开胸验肺”事件当然推动了制度的改进,进步若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未免过于残酷。不论制度如何改进,人与制度的冲突总会时时发生,人性与良知的坚守若伴有法律或制度的追惩,也未免过于残忍。幸运的是,我们在晦暗中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在围困中看到了良知的坚持。我们当然不愿看到每个职业病患者都需要像张海超一样拉开胸膛才能带来光明转机,也无法要求医院总是不顾一切现实风险地“舍生取义”,所以才需要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让每个人都有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