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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不是火巴耳朵
昨日整个过程庭审中,张某一句也没有埋怨过妻子胡桂花对他的背叛。“张某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火巴耳朵’。”陈勇的家人称,由于是邻村,他们对张某的为人也有所了解,张某“出租”老婆一事并不是被逼的。
而胡桂花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愿意被“出租”是因为家里确实太穷,她不愿意跟张某过穷日子,而张某也愿意放手,但提出要钱,抚养两个孩子,所以他们才有了协议。为了防止对方反悔,他们还拟好了书面协议,双方不但签上自己的名字,还到合作社、村里借了公章,盖在协议上。
记者多方打听,希望能联系到胡桂花及其双胞胎孩子,未果。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认为,胡桂花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陈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长达1年4个月,已构成重婚罪,不过因为陈勇死了,他们的这种关系在2002年1月就终止了,目前已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