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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沧桑巨变奋斗铸就辉煌
----建国六十年天津城市居民生活变迁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弹指一挥间,走过了60年辉煌的历程。60年来,天津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60年峥嵘岁月,60年光辉历程,勤劳智慧的天津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抢抓机遇,发挥优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历史性变革,城市居民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生存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逐年提高,生活水平由温饱奔向小康,当前正向富裕阶段迈进。建国6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9.3倍,消费性支出实际增长14.1倍。
一、建国60年,城市居民收入实际增长19.3倍统计资料显示,建国6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151元提高到2008年的19423元,增长136.3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9.3倍,年均实际增长5.2%。60年来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变化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1949---1978年)城市居民收入增加缓慢,实际增长1.0倍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战后满目疮痍的现实,全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开展恢复性经济建设工作。“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生活安居乐业。进入六、七十年代,由于受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经济中出现了片面强调高积累,低消费,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尤其是十年动乱,更使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供应紧张,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维持温饱生活。只是由于经济建设规模扩大,所需劳动力增加,居民家庭就业人员增多,负担系数下降,才使居民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这一阶段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完全靠工资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151元增加到1978年的388元,增长1.6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倍,平均每年递增2.4%,同期,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1952年的573元增加到1978年的690元,仅增长20.4%。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1978---2008年)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实际增长9.2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助推了经济的大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党和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城市居民就业,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得到大幅增长。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不仅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也给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装上了助推器,天津居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生活由温饱变富裕,各项收入不断增多,30年间的家庭收入增长实现了逐步加快到腾飞的跨越式发展之路。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423元,比1978年的388元增长52.5倍,年均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倍,年均实际增长8.0%,比改革前30年年均2.4%的增速快了5.6个百分点。居民家庭收入来源也由单纯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多项收入共同发展格局,收入来源渠道日益拓宽。这一阶段,居民收入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工资收入居主导,家庭收入快增长
改革开放使天津市在经济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连创新高,为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天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步完善;进入新世纪以来,作为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的天津,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起一大批有实力的现代化大型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稳步增加;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就业人员;良好的经济环境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近年来各级部门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积极推行各种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措施,建立了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设立众多社会公益性岗位,想方设法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收入,使家庭中来自从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大幅提高。据统计,20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39941元,比1978年增长61.4倍。从城市居民家庭看,2008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2850元,比1978年的375元增长33.3倍,年均增幅达到12.5%。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0.7%,居于家庭收入来源的主导地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二)非工资收入增加,由单一走向多元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渠道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居民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得居民家庭收入来源渠道由单一工资制向多元化发展。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个体经营净收入、各种财产性收入、社会救济收入、赡养和捐赠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家庭人均非工资性收入达到8324元,占家庭收入的39.3%,比1978年提高35.7个百分点。其中,家庭人均养老金收入5470元,与1978年相比,年均增长23.8%,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家庭人均个体经营净收益864元、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257元、家庭人均赡赠收入742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入817元、社会救济收入和失业金55元,与1978年相比都有大幅提高。
(三)跨入新世纪,居民收入增速加快
进入新世纪以来,天津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都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一批实事。由于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企业职工收入大幅增加;加之积极推进就业,多方筹措资金,开发大量的社会公益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连续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加快。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六五”时期为7.1%、“七五”时期为3.5%、“八五”时期为7.8%、“九五”时期为8.4%、“十五”时期为9.5%、“十一五”前三年为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