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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听听当事人,比如说一位班主任老师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我们来连线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班主任老师,她是北京市特级教师丁榕,丁榕老师曾经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北京市模范班主任。丁老师您好。
丁榕(北京市特级教师):
你好。
主持人:
针对教育部出台的专门给班主任定的这样一个规定您怎么看?
丁榕:
我看到了这个规定,作为一个老班主任,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班主任工作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非常受鼓舞。这几年教育部发了几次文了,推动了咱们班主任工作的发展,这个规定我觉得更细致、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也就更强了。我觉得特别它把班主任定位在“人生导师”这四个字上,我想这会给班主任思考自己的责任、使命和义务,也联想到了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班主任有什么意义,我觉得班主任我们要从职业型向事业型发展,现在事业型也不完全了,要到发展型的班主任,我觉得这个是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要思考的问题。
主持人:
丁老师,因为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现在的班主任为什么不敢管这些学生,是怕担责任,这次出台的班主任的规定,会不会减轻班主任在管学生的时候这方面的顾虑?
丁榕:
我们只要认真学习这个规定,我觉得批评不能把它仅仅看作敢不敢管了是一种方法,我觉得要更深刻理解它的意义,其实这个是一种教育的理念,有没有这个观念,是能不能解决,敢不敢于管理,敢不敢批评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主持人:
您指的观念是什么观念呢?
丁榕:
这个教育观念就是你培养什么人?你是人生导师,这四个字你要想到了,你就会知道哪些事儿我该管理,哪些事儿我不该管理,哪些事儿我该去做,哪些事儿我不该去做。
主持人:
刚才我跟岩松在演播室,我们也说到了适度进行管理,这个适度,度怎么把握?根据您长期的教学经验来看。
丁榕:
适度我这样理解,因为我觉得没有严格就没有教育,没有批评也就没有教育,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老师,他对学生都应该是严格的。但是我又觉得严格它不等于不爱学生,这个适当的方式,我理解就是在管理中要把严、情、爱这三个字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严中有情,情中有爱,因为严是压力,情是动力,爱是基础。
主持人:
好,谢谢丁老师。刚才丁老师用她自己的实践经验说出来怎么去理解适度。看完了这个规定之后,岩松你觉得会不会出现这么一种反弹,就是其他的课业老师,反正明确规定班主任应当管这些,我身上的责任反而可以显得很轻。
白岩松:
总体的状况来说,因为我自己出生在一个教师的家庭,我也能够感受到,即使没有这个规定的时候,在平常的日子里头,比如说我的母亲,或者说我的其他的亲属,说这学期我不是班任,他会有一种轻松感,我觉得这种轻松感来自于哪儿呢?班任真的太累了,事无巨细,所有的事儿都要管。但是当他不是班任的时候,他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我这门学科,比如说我教历史或者我教数学上,但是你认为任何一个老师都不会忽略自己,学生在我学这个科目的时候,我也兼任着他的某些人生导师或者怎么样。
但是就像我刚才说的比例问题,班主任更多的比例放在了育人,但是其他的老师也育人,但是更多的比例放在教书。还有一点是这次这个规定出来,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区别,没有这个规定的时候,你感觉很长的一段时间来,我们班主任几乎是完全兼职的,比如说都问,你们班主任是教什么的。
主持人:
没错,没错。
白岩松:
我们班主任教数学的,然后他可能不仅教你们班,还教其他班。但是这次工作规定里明确规定,班主任就算作他工作量的一半,那么工作量的一半就会跟他的收入、奖励都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话,班主任具有了某些专职性,这跟过去可真是有很大的不同,当他专职的时候,他专职做什么呢?就做人生导师和育人的工作,去看到班级里学生各种各样在成长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我觉得他为我们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方面转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班主任这个规定出了之后,如果真的适当专职和育人方面,最关键的一个字是他更关注的不是学生的分,而是这个人。
主持人:
会不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刚才我们说《教师法》,它说的教师享有什么样的权利的时候比较模糊,大概的、原则性的,但这一次班主任的规定非常细,这样一来会不会反而束缚住教师,班主任身上的一些,把他们束缚住了,想做一些事情,但是怕担责任?
白岩松:
我觉得不会,因为适当的方式来批评教育,其实是一种拓宽,我不觉得是一种限制,因为适当这个词随着这些年来人们的一些意识或者怎么样,我觉得已经让很多老师深入人心,而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冰,没有哪个老师是一辈子从不做班主任的,或者说哪个班主任一辈子都做班主任,他的这种角色也互相转化,也有一种良性的竞争,包括在收入和待遇方面可能也会产生一种吸引力。
另外在这次规定当中也明确谈到,班主任也是需要培训的,这就对我们整个教师的再教育方面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领域。所以我觉得这些因素,最后奠定了一个基础,在中小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班主任成为一个通过法规来确定的法人代表,在学校里头,就像在家里的父母一样。
立法要父母制止孩子早恋,不该!
(播放短片)
解说:
用立法限制早恋,父母有义务制止早恋行为。8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除了在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完善补充之外,条例中还明文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就是这样一条关于早恋的法律条文引起了多方人士的兴趣。但是我们查阅了黑龙江人大的官方网站,并没能搜索到该条例的原文和更多的背景信息。因此我们专门联系到了一位参与起草并制定此次条例的人士,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早恋在我们最开始起草这个条例的过程当中,这一条我们当时并没有把它列进去。后来是我们在常委会审议当中,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根据早恋情况,提出了这么一个实际问题,建议我们在修改条例的过程当中,从家长的角度,做一个自觉的约束,对孩子进行制止、教育、批评、帮助,对我们提出了这么一个修改意见。后来我们就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吸纳过来了。
记者:
就是说这是一个当时临时形成的,没有经过太长的调研?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没有,早恋是在我们审议过程当中加进来的。
记者:
参与审议的组成人员都是来自于哪些领域呢?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教育的、文化的,包括咱们司法的,由于早恋引发这些问题,司法部门他们对这个情况掌握得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