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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基本生活,使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东丽区退养保障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据了解,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四金”农民的总体要求,农村退养保障补助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实现了与征地养老保障相衔接,让广大老年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此后,为进一步提高本区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农村退养补贴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135元;自2008年7月1日开始,东丽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今年7月1日起,退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东丽区居住20年以上、具备本区农业户籍人员和转非未转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享受退养保障补助。退养保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支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4338人享受农村退养保障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