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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北方经济时报就天津开发区群租现象刊发的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治理群租现象的好方法。对此,开发区相关部门认为,有效治理群租现象必须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
开发区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开发区房屋租赁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群租现象严重,由此而导致的治安、消防、扰民、卫生等问题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规范租赁行为,有效避免群租现象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房屋租赁时,房屋出租业主应按规定认真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应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并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双方(包括第一次出租、第二次转租两种情况)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发现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不仅妨碍人员通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更给房屋出租业主的房屋埋下严重的火灾隐患。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利用出租房屋储存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原规划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反了《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应自行改正,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出租人还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房屋终止租赁,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