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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日的没有任何意思? |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8月24日,广西钦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揭某所为。揭某承认这些字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致以歉意。
去年,钦州市民陆女士与南宁一家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陆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去年12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在一份起诉状的末页,看到有人在空白处写下了两行文字。上一行写着“狗日的”字样,下一行则写着“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字样(见左图)。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
李先生说,事发两天后,他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苏某反映了这一情况。时隔一天,苏某来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该庭一名揭姓副庭长所写。
今年7月,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苏、揭两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法官的谩骂与司法的公信
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当时是随意写的(广西新闻网8月26日)。
法官在诉状上写不雅字,不过就是批评教育,可当事人在诉状上写不雅字,结果会怎么样呢?答案是司法拘留15天。今年4月份,深圳一位陈姓男子在上诉书中仅写了一个“操”字,就被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同样的举动,结局却迥然不同,让人不胜唏嘘。在我看来,无论是法官写不雅字,还是对写不雅字的当事人司法拘留15天,都是一种失去理性的体现,都是法官逐步沦丧职业精神的体现。
当事人可能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作为居中裁决的法官来说,却应当始终保持理性,要运用法律与事实来逐条分析,摆事实、讲道理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官凭什么在社会上安身立命?那就是法官的权威,而这种权威的取得来自于法官在公正的判断中取得的公信力。公信力又从何而来?就是法官在法庭和判决中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通过理性的力量来感染民众。一位用谩骂来对付当事人的法官,显然已经丧失了理性。
当事人在诉状中写了不雅字,当然不对,但也不至于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这种过度使用暴力的手段,同样也证明了理性离他们越来越远。可惜的是,法官迷信于暴力强制和谩骂,理性丧失的现象越来越多。7月10日,玉溪市澄江县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意愿,未在不符合要求的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意见,法官竟叫法警把律师铐在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如果法官们在日常的工作中,都能理性地思考问题,多讲理,少迷信暴力和威胁、谩骂,我想司法的公信就能进一步提升。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