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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含1户代管中央企业)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2.32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为所属8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财政专项预算共计2.32亿元。
(二)未将项目管理费262.75万元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将按协议约定从捐赠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收入262.75万元,存放于所属一事业单位账户,未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金。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5680万元,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4448.27万元。
1.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将国家林业局委托其管理的闲置房屋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的5680万元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03年以来,机关服务局将收到的物业管理费等各类资金,未纳入法定会计账户内统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资金总额为4448.27万元。
(四)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559.13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以项目委托合同的形式,将559.13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所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五)先支出后编预算345万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将2007年用自有资金垫支的345万元列入2008年预算,并于2008年决算报经批准后,用申报的预算资金归还了该笔垫款。
(六)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1.76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在局本级名下列入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1.76亿元。
(七)20个所属单位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2008年,20个所属单位在未编制年度预算的情况下,自行动用了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上述项目的资金余额纳入本级核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为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提供基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暂停项目执行,并将按程序报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体育总局已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