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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这意味着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将增加,实际收入将缩水。(9月1日《广州日报》)
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意味着原来的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双薪”分开计税被否。所谓“双薪”合并,算做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来累加所得税,等于从员工第13个月工资中多拿走一部分。
依照上海财经大学财税专家胡怡的测算,职工第12个月的薪水如是5000元,第13个月的薪水也是5000元,按照原来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650元。若按“税收新政”,“二合一”的基数为1万元,扣除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然后在8000元的基础上计税,应纳税额为1225元,比原来的算法多出575元。另有媒体测算,即使将月薪降低为3000元,执行“税收新政”也要比原来多纳税75元。
75元看似是个小数字,却不是个小数字。目前全国约有3亿城镇就业人口,若每个人多征“双薪税”75元,全国就是200多亿。即使按照统计口径认定的城镇单位职工为1.3亿人,那也有100个亿。轻轻“动”一下脑子,税收就可以增收100个亿,何等的合算!
这次“税收新政”如同“瞎子抵棍”——说来就来,让广大民众猝不及防。新政是想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吗?低收入者本来工资就存有欠账,好不容易盼来一年一次的第13个月薪水,实际收入没能增加,却要被硬性扣去75元,在日常开支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滋味?税收部门不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何须要打这样的主意?
从已知情况看,税务部门只是说“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才这样做。这是什么理由?民众会相信这样的理由吗?税务部门为何不听听民众心声,尊重民众的诉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