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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往事,郑存芬失声痛哭。
一个女文盲,3年内以高息引诱15人上钩,共集资诈骗1亿余元。所得钱款用于自己挥霍、赌博以及发展“经济互助会”,致使巨额资金流失无法追回。这起浙江省乐清市发生的特大集资诈骗罪,让人们窥见了非法集资魅影依然挥之不去。
8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郑存芬死刑。得知判决结果后,郑存芬瘫倒在地,嚎啕大哭。
一脚陷入“互助门”
40岁的郑存芬,目不识丁,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张慈艳(另案处理)。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能让她每万元赚到日利息50元以上。虽然知道“经济互助会”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的大姐也曾因入会亏空了几十万元,但在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郑存芬还是一脚踩了进去。
“我也想过会亏掉,但我想赚钱,于是决定赌一把。”为了参加张慈艳这个1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没有工作、没有钱的郑存芬到处高息借款,还编造了高息借款给企业、帮朋友借钱还贷等理由,并谎称自己在某电器公司有股份,让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刚开始,她的资金链还比较牢,都会按时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钱给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陆续参加了20多个“经济互助会”。
但是,张慈艳所说的能让郑存芬轻松赚到1亿元的许诺终究还是成了泡影。郑存芬的美梦到了2007年遂演变成噩梦。
因为加入多个“经济互助会”需要大量资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郑存芬没能及时付会款,于是就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的高息向张慈艳借款押会。2007年6月,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她还欠着利息没还,所以不能从“经济互助会”拿到会款。资金链断掉后,郑存芬很快负债累累。
“当时我脑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钱,我就到处乱借钱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钱拿来还逼得急的债,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来还这些新债了。”2007年10月,再也骗不下去的郑存芬开始逃匿。
2008年5月25日,郑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乐清市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0日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15人被骗上钩
2006年以来,被郑存芬集资诈骗的15人中,黄某损失最惨重,被骗4557.5万元。最少的也被诈骗借款25.2万元、诈骗会款19.585万元。
2004年下半年,郑存芬遇到了黄某,当得知黄某是做电器生意的,资产丰厚,郑存芬便开始向黄某借钱。为了让黄某相信自己有能力偿还,郑存芬便说自己做高利贷生意,钱是借给他人作企业还贷、验资之用,并称自己在上海有12个大客户,都是房地产老板。
黄某见郑存芬平时花钱挺大方,生意做得挺大的样子,禁不住多次诱惑,便于2007年1月开始借款给她。刚开始,郑存芬许诺给黄某每万元日息30元,后来日息甚至高达70元。为了赚高额利息,黄某不但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搭了进去,还向亲戚借了4000多万元。
温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的直接被害人虽为15人,但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间接被害人,整个借贷关系呈金字塔型,郑存芬是站在塔顶的人,所有的钱都汇聚到她那里。案件直接涉及的15人既是被害人,也是犯罪嫌疑人。他们通过高息从他人处借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郑存芬,赚取差额。郑存芬无力偿还借款后,很多间接被害者因此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