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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采取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点击观看全文】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点击观看全文】
伴随着国土资源部的严查通知,小产房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同时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作为督察重点。【点击观看全文】
什么是“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中国农地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按照相关法规,我国目前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都没有经过用地审批,未经过土地市场,国土部门从来没有承认其合法性。【点击观看全文】
小产权房何以“风骚无限”? |
在市场社会中,最有市场的东西必定有其存在理由。小产权房热销也是对当下楼市暴利的无奈与讽刺。购房者并非不知晓小产权房的购房风险,实在是当下高昂的房价成了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在高房价时代,百姓为了拥有自己的住房,铤而走险的选择了相对要便宜得多的小产权房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点击观看全文】
小产权房究竟有哪些隐患? |
●“小产权”本身也不具法律效力
●没有房产证势必影响所有权保护
●没有房产证将限制房屋的融资功能
●没有房产证还会影响到房主出售或转让房产【点击观看全文】
小产权房实质上是一个违法的建筑,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的法规,违反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购买小产权房,购买之后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而且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同时最重要的是,你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点击观看全文】
中央不统一安排 各地重拳治理 |
由于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不一样,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国土资源部与各地共同从实际出发,面对复杂情况,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处理,这才是基本态度。【点击观看全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点击观看全文】
深圳市政府向此前蠢蠢欲动的小产权房灰色交易市场说“不”,对查违中政府官员履职的空前严格问责表态:对干部包庇、纵容违法抢建,查证属实者,将就地免职,公务人员违纪谋取私利者,坚决清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点击观看全文】
哈尔滨市将在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较为集中的相关区集中开展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项目的停工、查封、认定、处罚、拆除及善后处理,查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阿城区、呼兰区)2008年1月1日以来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工程。【点击观看全文】
典权或可破解小产权房难题 |
小产权房的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对于小产权房,社会上也一直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不同意见。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仅成了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也直接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能力和智慧。小产权房目前尴尬的现状,让我们对小产权房能否开禁和如何开禁的探讨有了现实意义。
修改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或许有助于破解小产权难题。承认传统习惯法中的优秀因素并善加修正,不妨修正传统典权制度,以服务于现代社会。如果人民法院承认典权的习惯法地位,即将农民转让住宅类比于出典,将转让方毁约解释为“回赎”,转让方毁约必须支付较高代价。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稳固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也有助于平衡小产权房屋买卖双方的关系,更有助于在现有制度夹缝中公平处理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