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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际肠胃专科权威、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昨日判刑。法官昨判刑时指出,被告严重违反诚信,失信于大学、病人及医院,不单多次误导病人及捐款者将捐款存入他的个人户口,更在事件揭发后企图隐瞒,故不接受林“将捐款用于海外医学会议”的解释。法官以5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及品格良好,判囚25个月。辩方表示会考虑提出上诉。
大批传媒在判刑后追访林妻,林妻无奈地说:“我心情已经很不好,还问我这么多问题。”拒绝回应任何提问,并在家人陪同下离开。
港大医学院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医委会表示,注册医生触犯刑事案被判刑,要在28日内呈报,医委会将研究是否作出纪律聆讯。
66岁被告林兆鑫原被控盗窃、欺诈等共34项罪名,林于本周二承认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余33项罪名获不提证供起诉。
区域法院首席法官李瀚良判刑时指,被告毫无疑问曾对医学界作出伟大贡献,地位获国际认可,林本身是一名细心关顾病人的好医生。惟被告案发时身为香港大学医学院院长,法庭要求他有更高的诚信,可惜他不单明知故犯,盗取病人的诊金和捐款作私用,且为掩饰罪行,在未获授权下多次向病人发出以港大及医管局作抬头的收据。在被内部调查时,主动联络牵涉的病人要求更改投诉,罪行十分严重。
另外,法官不信纳被告辩称犯案只是将资金灵活运用,并将涉款用回其职务发展上,认为涉款巨大,此辩解难以令人信服。
法官续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属严重罪行,上诉庭并没有给予判刑指引,而根据牵涉违反诚信的案例,涉款300万至1,500万的刑期,应由5年至10年。就本案涉款近4百万元,且犯案为时3年多,遂采纳5年为起刑点,被告认罪获减刑至40个月,因被告已作全数赔偿,获额外减刑6个月;另外被告拥有良好背景,法官特别再给予9个月的刑期宽减。由于罪行严重,案中并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判被告缓刑并不适当,遂判被告监禁25个月。
案情指,被告于2003年9月至06年1月出任港大医学院院长期间,安排其私人病人在玛丽医院进行内窥镜治疗,并要求病人将诊金存入其私人公司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简称GR)的银行户口,惟被告在未获港大授权下向上述病人发出以港大及医管局作抬头的收据,亦未有向港大交代有关诊金的去向。
事件曝光乃源自被告一名私人病人郭石开,于06年7月于玛丽医院进行内窥镜治疗后,支付9千5百元诊金,惟后来郭收到医管局发出的250元帐单起疑,向医院查询。医管局及港大翻查帐目,发现从未收取郭的费用,港大财务部要求被告交代。被告后来约郭见面,解释因医学院的临时行政安排,遂将郭支付的诊金暂时存入GR户口,并建议交郭1万元现金,由郭开出一张以捐款为名、抬头为港大的1万元支票,郭同意。
另一方面,被告随后回覆港大财务部指郭的投诉只是误会。惟港大查核被告的帐目后,终揭发事件,另发现有其他病人的诊金亦遭被告侵吞,及被告于03年至06年间曾盗取3人对港大医学院的研究捐款共380万元。廉署接手调查,于07年3月将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