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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4月份,我贷款在外地购置了一套住房。一切手续齐备后,还需准备一份本人所在地开具的“单身证明”。我来到了和平区婚姻登记部门。他们为我开具了这样一份证明书,并收了50元。当时我询问为何收费如此之高。工作人员回答说这是上边规定的。此后我又拨通了河西区民政局的电话进行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回答说开具这样一份“单身证明”收费25元。后来,我的一位朋友在河西区民政局也开了同样的证明,收费确实是25元。开具同样的证明,为何两个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呢?读者刘先生
附记 接到来信后,记者首先与和平区民政局取得了联系。据该局介绍,刘先生在信中所称的“单身证明”,是指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中的规定: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作为婚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婚姻服务机构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此外,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统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做法和格式的通知》(津民发[2004]72号)中的规定: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工作量较大,可以由婚姻服务机构代办查档并收取适当费用,收费标准不做统一要求。根据这些文件规定,市内六区在做此项工作的开始,收费标准统一为50元,而后各区在不同时期根据情况作了调整。目前该局已将所收费用退还给当事人,并与其进行了沟通。同时该局表示,此问题已向市民政局汇报,将出台相关政策,申报物价部门审批核准后,统一收费标准。
记者将此事向天津市物价局进行了反映。经市物价局查实,按照现行的价格政策,和平、河西两区均未经由天津市民政局报送天津市物价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因此不应收取该项费用。关于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问题,目前市物价局已向市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以明确和规范各个区县民政部门关于办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项业务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