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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天津市工商局王海福局长亲手把全国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给劝业家乐福超市,这标志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在本市全面启动。自此,《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已经在本市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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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将成为历史,实行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项新的工作,市工商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天津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依法许可、严格准入
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设施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安全、无害,能够做到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的,均可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凭证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摊贩,暂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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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快捷高效
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分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市局委托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由受委托的分局以市局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分局委托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的,由受委托的工商所以分局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在区县行政许可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核发,工商所在其办公场所核发。简单地说,证随照走,谁发照,就由谁发证。申领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文书免费发放。
书式审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
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原则上以书面审查为主,申请人承诺对提交的各项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发证机关只有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生公众申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现场核查这三种情形的,才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设备与设施、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如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新旧并用、平稳过渡
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