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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本市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考虑到每个社区户数、人口多少和居委会工作量不同,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由每年不低于7000元(每年每户不足4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1.8万元(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工资情况,将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不低于820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200元。
市财政将对社区居委会数量较多、财政负担较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区(县)增加的预算由区(县)财政负担。以后年度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适当考虑调整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由区(县)负担。社区居委会成员社会保险标准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