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关闭酷6加速器、ppstream加速器等程序,否则影响视频播放
内容提要:汽车前大灯和手电筒虽说都能照明,但两者差别是很大的。不过,还真有人拿手电筒当汽车前大灯使了,摸黑在高速公路跑夜路。昨天凌晨,甬台温高速苍南段,就发生了这样的“雷”人事件。昨天凌晨零点许,甬台温高速公路福建方向苍南段,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厢式货车居然没有尾灯,车速约70公里每小时。
“这辆车不但没有尾灯,连前大灯都没有,仅有一束微弱的灯光从驾驶室的副座里照出来。仔细一看,坐副驾驶座的男子正拿着一把手电筒当做汽车大灯,给驾驶员‘照明’。”民警说,这种行为是在玩命。
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民警一边利用巡逻车的大灯辅助货车照明,一边示意货车压低速度,给货车后方做好预警。5分钟后,把货车从观美出口带离高速公路。
驾驶员叶某说,货车装载的是鳗鱼,是从宁波运往福建的福鼎。从宁波出发后,一路上车灯照明都正常。当车辆过了苍南服务区后,车灯都坏了,连仪表灯也不亮了。“坐副驾驶室的是叶某的老板,也知道高速公路上摸黑开车比较危险。”高速交警说,他们为了省钱,竟拿手电当大灯,在高速公路上开了约5公里被查。
民警对叶某如此莽撞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根据规定,对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百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夜间开车行驶在高速路上,如遇车灯坏了,在车后方150米外摆上反光警示牌,车上人员下车到护栏外安全位置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