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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租用了4套经济适用房,作为自有房屋对外出售行骗,并以能帮忙修改经济适用房底档、办过户等谎言敛财,先后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6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2008年间,家住本市红桥区的无业男青年王某先后在西青区、北辰区租用了4套经济适用房,并对外谎称是其所有的房屋,欲出售,伺机行骗。2008年1月、3月及6月,王某分别通过中介公司和其他渠道得知有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提供虚假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钥匙、购电卡等物品,以此骗取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14万余元。此后,王某又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得知有一人想通过中介修改经济适用房底档,还有两人想办经济适用房过户和相关购房手续,于是王某又再三表示可以出手“相助”,从而骗取三名被害人修改底档费、过户费、房款等计50.5万元。2008年11月23日,一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今年2月12日将王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