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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2008年9月12日在西青区王兰庄瑞泰4S店购买广州本田思迪轿车一辆,价格为84800元整,并于当日在该店办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的车辆保险全险手续,共计3941元整。2009年3月21日,在行驶时我的车与另外车辆发生了一次双方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先行垫付了500元。而至今保险公司未予以赔付。一个小的事故,赔付周期竟达半年之久没有结果,希望通过媒体呼吁来帮助解决我的问题。王女士
附记 接到读者的来信,记者与天津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责成客户服务部核实此事,并与王女士的爱人进行了沟通,并回复本报如下:关于王女士2009年3月21日出险未及时赔付的情况,经查该次事故为双方车损事故:其中对方车损失500元,是王女士自己垫付的;本车损失1550元,由于王女士到瑞泰广本4S店修车,修车费由4S店垫付。王女士将车辆索赔事宜全权委托给了4S店,因4S店与该公司关于案件交卷有一定周期,2009年7月9日4S店才将此案件索赔手续交到南开支公司,7月27日此卷处理完毕。但4S店未领取赔款,所以8月4日王女士到4S店询问赔款时,被店方告知未赔下来。接读者的来信后,该公司已与4S店沟通,督促其及时领取赔款,并向王女士支付交强险赔款。
记者向西青区王兰庄瑞泰4S店了解情况,该店有关人员介绍,他们店于5月底6月初将王女士案件索赔手续上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但因缺少残存旧件被保险公司退回。6月底,4S店再次上报。最近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得知赔付款已经到账。日前,4S店已将赔款交付王女士的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