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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家价值300多万元的别墅被卖掉后,宁波46岁的王先生仍旧蒙在鼓里。
卖房的是王的妻子郑女士,夫妻俩结婚20多年,今年1月中旬,郑女士背着丈夫,拿着他的身份证件,和一个长相酷似王先生的“冒牌丈夫”去地产交易所,将别墅卖给了项先生一家。
今年3月,王先生无意间发现房产证不见了,但为时太晚,私自卖房的妻子已下落不明。
房管局律师:我们没有能力鉴别15日上午,此案在鄞州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鄞州区法院院长张光宏担任审判长,中国法院网全程网络直播。
王的这套别墅是2003年购入,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幢3层高的联排别墅,面积260多平方米,位于鄞州中心区。买主项先生买入价为345万元。
别墅的产权证上写着王先生的名字,在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卖后,他曾书面通知当地的房产管理处,认为这桩交易属违法行为,要求撤销,但没有被受理。
王先生说,他从来没有委托妻子去卖房,这套房平时是给女方的父母居住,“原本我想把这套房留给儿子,这是我多年的一个愿望。”
法庭上,宁波房管局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对方提供的资料齐全,房产证经鉴定也是真实的,工作人员还对身份证原件与本人进行核对过,冒牌男子与身份证上的人非常相像,“有人冒充原告办理交易手续,我们没有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手段进行鉴别。”
假冒王先生的人是谁?也许,只有王妻郑女士才知晓这个“冒牌丈夫”的真实身份。
买主项先生曾见过假冒王先生一面:“当时,郑女士和他同乘一辆车而来,我们曾把身份证上的照片与他比对过,感觉非常像,根本没想到他会是假的。”
直到见了真正的王先生,项先生才发现两人有些出入:“真人更胖一些。”
郑女士为何要私自找托卖房?王先生没有透露,他的律师也表示并不知情。
15日的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法官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审核了变更房屋产权所需的证件以及双方身份证,没有识别出冒名原告的男子,是自身能力、条件所限,并非没有尽到义务。
此外,卖房子是原告妻子带一冒名原告的男子所为,虽然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但本案买方与原告妻子并不认识,房子的价格按市场价格购买,属善意取得,应优先保护买方的利益,被告不应撤销买方的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