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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庆前夕,本市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升挂国旗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本市升挂国旗的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9日,要求升挂的国旗要保持整洁,凡破旧、污损的国旗要及时更换,特别是施工工地长期悬挂、已经破损的,要一律予以更换,保证升挂国旗的严肃性。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通知要求9月25日至10月9日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地区升挂国旗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主干道路两侧升挂国旗工作,由市市容园林委统一部署落实。据介绍,升挂国旗的具体标准、要求和考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本市将对损坏的国旗升挂装置及时修复,确保国庆节期间的正常使用。升挂的国旗要保持整洁,破旧、污损的国旗要及时更换。各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做好升挂国旗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和市内六区互查工作。各区县自查和互查的结果要于9月29日下午17时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市容园林委将于9月28日至29日组织抽查。(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