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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一事,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刚表示
超额补贴征个税主要针对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刚1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针对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也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他同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函主要针对大企业,相关规定并非针对所有的企业。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在酝酿中,其方向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而目前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今后会制定得更加细致,执行得更加严格。
孙刚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的函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过去都有规定,但在执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或是执行不够严格,或是有些具体规定不够明确,基层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知道该怎么办。此次大企业司的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他提到,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本来都应该属于纳税范围,如果地方政府有一个补贴标准,就可以免税,但是超额发放了,就应该纳税。但也有的地方政府没有规定补贴标准,这就给税收部门在执行上带来了一定的困惑。这次大企业司对于这些补贴如何计税给予了明确。
但孙刚也表示,大企业司提出的办法主要针对大企业,这些办法是否所有企业通用还不好说。“这个文件的执行效果还要进一步观察。”他说。
孙刚表示,国外对于企业福利的相关规定要比中国严格得多,如办公室的电话月结单,要求将个人电话挑出来个人付费。国外对于各种企业福利如何计税规定得非常细致,而国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对粗一些,而且在执行上还不是很严格。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的自查要求,实际上是对没有严格按照税法收税的行为进行纠正,对于一些模糊规定进行明确。这是在今年税收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严格执法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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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也要纳个税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月饼或月饼券,记者近日从税务部门获悉,员工获得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务部门解释,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和月饼券也不例外。
国税局对交通补贴征个税引质疑 公众盼征税公平
也许是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了税源,或4万亿元投资让财政承受了重压,近来,税务部门尽可能地开辟税源或修补税制漏洞,盯着那些可能常被忽略的小税。国税总局继前段时间通知“年底双薪将合并计税”后,近日又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人民网9月16日)
17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部长柯尔贝有一句名言: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我们的税务部门先是“双薪合并计税”,接着又是“补贴统统征税”,这样不讲艺术地连续从鹅身上一根一根地狠拔鹅毛,肯定会引发鹅们一阵阵惨叫。
“与民争利”、“总盯着工薪阶层”、“有本事去动垄断国企”、“加重工薪阶层负担”之类的板砖,一定会雨点般砸向税务部门。
这些税收新政与工薪阶层中的每一个人密切相关,意味着今后到手的工资将缩水一部分。作为一个被拔毛的鹅,我也想大叫几声,但总体上并不太反对这样的税收。一方面,对这些补贴征税在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因为随着诸种福利的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这些名为补贴的收入越来越成为“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依法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其实许多单位以前对这些补贴一直在扣税,新规定并没有增加新税而只是澄清了误解和补上了漏洞,避免有些单位以形形色色的补贴逃避税收。另一方面,反正补贴也没多少钱,扣也扣不了多少税,除了那些日进斗金腰缠万贯的主儿能通过偷税漏税、逃税避税而大赚一笔外,我等小民永远别指望在补贴上避点儿税去富起来,这点儿税纳就纳吧。
许多人和我一样,其实并不反对这样的税收,只是担心这样的税收最终只落到缺乏“避税能力”的普通工薪阶层头上,那些补贴发得最滥的单位、补贴拿得最多的人却能轻易逃脱税收监控。也就是说,公众并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仅仅是患不均,患不平等。
无论是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还是油料费、停车费,发得最多的单位并不是那些自负盈亏的一般企业,而是那些没有经营压力的垄断性国企和纳税人税收供养的单位。那些自负盈亏的企业,由于有利润和成本压力,因为钱都是自己赚来的,所以根本不可能给员工发多少额外补贴,不会在工资和薪金报酬之外支付更多成本,所以一般工薪阶层的补贴是很有限的,各种报销也是实报实销。
只有那些没有经营压力、钱多得花不完的单位才会狂发各种补贴,一些垄断性国企依靠垄断赚来的钱不与国家分红,又不能直接揣进私人腰包,高工资又容易暴露,最隐蔽和安全的方式就是通过形形色色的补贴“洗”到个人身上。所以这些单位有许许多多一般人看不见、想不到的隐性补贴,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中石化超低价团购商品楼,很明显就是一种巨大的隐性补贴。一般企业怎么可能为员工报销什么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只有那些垄断性国企和花别人钱的单位才会这么大把大把地“洗钱”。而交通补贴最多的,可能就是那些公车货币化改革的政府部门了,比如辽阳弓长岭区领导每年能拿到8万多元的车补,这才是征税的大头。
按理说,像垄断性国企和一些公共部门形形色色、明的暗的补贴多如牛毛,他们才是“补贴计征个税”的重点监管单位,可监管在他们身上常常失灵。一方面是他们有超强的避税能力,能以各种形式将补贴隐蔽得很好,比如以低价团购商品房(一般企业在员工补贴上没有避税的利益驱动,反正承受税负的是员工个人;而一些垄断性国企在补贴避税上却有强大的利益驱动,因为补贴本身不正当);另一方面是缺乏充分监管,这些单位往往账目很不清楚,税务部门即使想明察秋毫也难以监管。这样的监管失衡和权力势差,很容易使原本应重点指向补贴繁多的单位的“补贴计税”规定,最终指向一般企业和普通工薪阶层。
柯尔贝只是说“征税的艺术像从鹅身上拔毛”,但没有说“不让鹅叫的”征税艺术是什么。那拔毛的艺术又是什么?最重要的一个向度肯定是公平,公平的税负很大程度上能减少纳税人被拔毛时的痛感。此次鹅们因“交通补贴征个税”而叫,叫的正是对不均的焦虑感。
躲不掉的征税捂不住的钱包
最近关于税收的新闻挺多,也挺让人闹心。先是税收部门叫停工薪阶层年底双薪的分别计税,让很多工薪阶层多掏100多元。接着,南京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交通、通讯补贴,也要计征个税了。加上近期水价、电价、油价、天然气等基础生活资料涨声一片,而房价、学费、药费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坊间非议和疑问颇多:为什么税收老是盯着工薪阶层不放?
税收政策的一个核心价值其实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削峰平谷以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税收政策要多盯着有钱人,多“照顾”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以前围绕个税起征点高低引起的是是非非,其核心问题也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但现在看来,税收政策习惯了眼睛向下,近年来富商、企业、明星等偷税漏税的新闻不断,很少见公共管理部门拿出“削峰平谷”、消弭贫富差距的有力举措,倒是一系列税收政策接连拿中低收入者开刀,年底双薪、月饼、交通和通讯补贴,真不知道下一刀又将砍向哪里。这,很让人怀疑公共政策的品质和价值取向。
有人说国外税种还要多、缴纳比例还要高,这很有点中美油价两相对比的滑稽。人家一月赚多少薪水,我们每月领几个子儿?人家的高税收换来了多少物美价廉的诸如教育、医疗等国民福利和公共产品,我们又是多少?照章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我国现在还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现在接连调整税收,真有点雪上加霜了。
不久前,国家统计局报告指出,2008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2770美元,按世界银行标准,我国已由长期以来的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按说,应该开始让民众分享从“低收入”到“中等偏下”的福利和进步成果。而分享的途径之一,就包括全民退税、还富于民,而不是一味将杠杆的发力点戳向中低收入阶层、与民争利。房价高、看病贵、高学费已经让中低收入阶层力不从心,年底双薪计税,发个月饼计税,通讯和交通补贴计税,税收杠杆的小小发力,积小成大,带给民众的痛感可能伤筋动骨,而公共管理部门却依然浑然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