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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街嘉华园小区居民宋世海大爷收到了一份特别的节日礼物。上杭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虹将一张存有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存折交到宋世海大爷手中。存折里有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的养老补助费,以后每月,宋大爷都可以通过存折领取养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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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20日起,本市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将开始首次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本市城乡五百多家农村合作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就近领取。城乡老年人除了领取9月份当月养老补助外,还可以领取到补发的1-8月份的养老补助。
据悉,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障,分享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这项制度是在原本市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城镇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了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养老责任,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该制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补发的1-8月份养老补助将随9月份养老补助一同发放。
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本市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
这里特别提醒老年人,本月20日是本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后首个养老补助发放日,20日以后,每天都可以领取,请大家不要在这一天集中到金融服务机构领取,以免引起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拥堵增加大家排队等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