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18日下午2点,在友谊宾馆友谊宫召开的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上,会议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对外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常纪文研究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的负责人,同时亦是该法的首席起草专家。
他说,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二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三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
他说,为了反对遗弃、虐待动物,促进中华伦理道德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他们集合民间力量与智慧,研究起草了《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和《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动物的建议》,欢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便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更好地完善这两个建议。
最后他说,此次公布的专家建议稿有两个,一个是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另外一个是配套的请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稿。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
最近几年,中国出现的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如网上近年来出现的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严重的不满情绪,一些地方出现了暴力对抗和游行示威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中国的中央电视台和其他重要媒体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目前,中国的刑法对于这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要么无能为力,要么罪名与行为不匹配。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一、虐待动物罪的设立
第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二、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的设立
第 条 以商业、娱乐等目的恶意传播虐待动物的影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遗弃动物罪的设立
第 条 违反照管职责规定,故意遗弃家养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数量较多,情节严重,造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