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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威在法庭上辨认警方提取到的爆炸遗留物。图/记者卢政摄 |
核心提示
33岁的电工胡国威因为被前女友骗走了辛苦打工攒下的2万元钱,先后3次用网上学来的制作火药的方法制作炸弹,并把自制炸弹安放在百货商场、士多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引爆。
今年5月3日,他放在虎门小捷滘公园旁江泰百货店门前的炸弹爆炸,伤及15名无辜群众,其中2人重伤。
昨日上午,“5·3”爆炸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此案社会影响恶劣,东莞中院院长何碧霞出马担任审判长,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鲁罡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十几位省、市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庭审。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方指控
先后实施三次爆炸行为
第一次:
2008年9月8日,胡国威把自制的火药装在一个空的杀虫剂铁罐内,并用电池、风扇定时器等元件制成一个定时引爆装置,再通过电线将定时引爆装置连接到铁罐内,制成定时爆炸物。
当日19时许,胡国威携带上述爆炸物来到虎门镇小捷滘捷东路19号家园百货门口的桌子上,并逃离现场。20分钟后,爆炸物爆炸,现场有群众手臂被烧伤,其余群众见状跑开。
第二次:
2009年3月3日,胡国威再次自制火药和一个定时引爆装置。当日19时许,胡国威携带爆炸物,并在一个小药瓶里塞上勒索字条,窜至虎门镇大宁社区麒麟路的金豪超市。
胡国威将定时引爆装置调至30分钟后引爆,再把爆炸物和小药瓶放进超市门口的一个储物柜内,随即逃离现场。
因故障爆炸物没有爆炸。民警在现场找到了勒索字条。
第三次:
2009年5月3日19时30分许,胡国威携带第三次制造的“炸弹”来到虎门镇小捷滘公园旁边的江泰百货店。之后他将爆炸物放置在附近绿化带的树旁边,把定时引爆装置调至30分钟后引爆,并逃离现场。
20时许,爆炸物发生爆炸,将正在江泰百货店门前看电视的15名群众炸伤。
经法医鉴定,其中两人重伤,9人轻伤,4人轻微伤。
庭审焦点
犯罪动机:报复社会还是想引起社会注意?
昨日9时,33岁的胡国威被法警带进法庭,他表情冷静,面对众多相机、摄影机微微低着头。
公诉人指控说,胡国威在警方供述时多次说是自己因为感情受挫,从而产生报复社会情绪,先后3次自制定时炸弹放置于超市、士多门口,其中2枚发生了爆炸,一枚因为故障失败。
胡国威辩称,他被前女友骗走了2万元,“其中6000元还是我父母给的。”
但他否认了公诉人对其的指控,他否认自己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并称自己是因为感情受挫才去制造炸弹炸人,“只是我被前女友骗了辛苦打工的2万元积蓄,想引起社会注意来帮我讨回积蓄。”
胡国威还辩解说,“我以为炸弹不会伤到别人。”他表示,爆炸案发生后,他不知道炸伤了15人,事后他依然照常上下班直至被抓。
主观恶性:血债血偿还是一时冲动犯了错?
庭审中,检方提出,警方在胡国威宿舍搜出一本笔记本,上面他自己写着“血债血偿”、“我的痛苦要让别人的血来浇灌”等词句。
对此,胡国威称,他写这些话以及在床板上刻下“血,杀、杀、杀”的行为都是由于自己在被骗后一直闷闷不乐,“别人又对我不理不问,这些苦闷我无人倾诉。”
另外,检方在庭审现场提到了去年3月16日发生在长安镇的一宗爆炸案。检方认为,胡国威的动机和造成的后果比那起案件更恶劣和严重。
听到这里,胡国威开始有些激动,而在最后的陈述中,胡国威说,“我只是一时冲动犯下了这样的错误。”
无钱赔偿受害人
昨日,案件中一名受害者家属以及士多老板均出席了庭审,并分别向胡国威提出了49万元和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胡国威对此表示,“我愿意赔偿,但是我没有私人财产。”
破案经过:
假身份证查出疑凶
虎门“5·3”爆炸案发生后,警方在被炸碎的两条电源线接口的包扎位上,找到了作案人的DNA。
而在3月3日,虎门镇大宁社区金豪超市也曾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个塑料瓶,里面有一个写着勒索账号的小纸条。经检验,这两起案件的DNA指向同一个人。
这个勒索账号成为了破案的关键,通过查找账号所有人,警方把目标锁定在东莞长安贩卖假证的小贩。假证小贩供认,她曾将银行卡卖给了一个30多岁、身高1.7米左右的男子。
爆炸案发生7天后,警方找到了在长安镇上角工业区一家电子厂做电工的胡国威。
心理专家:
威胁社会引起关注
对于胡国威的犯罪心理,东莞东华医院心理科主任任兰振认为,除了胡国威个人心理有问题之外,同时跟社会环境有联系,“这是一种社会心理与个人心理交织引发的现象”。
当个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同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又困难很大的情况下,一些人会采取自戕或者威胁社会的方式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人大代表:
诉求通道应更畅通
昨日庭审结束后,十几位省、市人大代表在和东莞市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官针对此案展开了讨论。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广荣认为,市民诉求的通道应该更加畅通,就算某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转给另外的部门去解决,工厂、社区都应该及时地介入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