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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前刊发《多方筹款,拯救“海上弃儿”》的报道,引起众多读者对今年6月30日在天津港相撞的两艘外籍货轮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天津市海事法院了解到,申请人近日提出拍卖“苏福”轮的申请后,该院已完成了“苏福”轮的卸货、靠泊和船员遣返三项工作,今天,“苏福”轮公开拍卖。
据介绍,“苏福”轮自发生碰撞事故后,一直被迫停泊在天津港外锚地海域,至今已近3个月。由于其船载货物达8000吨,且船舶碰撞损坏严重,不仅使“苏福”轮自身处于危险境地,也给过往航道的其他船舶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出现船东拒绝提供给养之后,船上出现断油断水的危急情况,船员生活出现供给中断。对此,执行法官认为,拍卖船舶前必须先将货物卸离船舶,找到安全位置停靠船舶并将船上的外籍船员予以遣返。
在船载货物卸货过程中,执行人员联系货主、码头、港务公司完成大量协调沟通工作,并与海关等部门沟通办理该货物重新入关的法律手续及衔接。为保证卸空货物船舶的安全,必须要找个适当码头停泊在天津港口,使“苏福”轮能够在船员离船后便于海事部门监管。为此,执行法官经多方联系,最终找到一家修船厂予以协助。对于船员遣返工作,由于船上船员为俄罗斯籍,在被遣返之前,执行法官首先要协调相关公司代垫船员工资以及遣返费用,还要积极与边防检查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入境出境手续,寻找并配置适当持证新船员上船履行看护守船职责。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文运吴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