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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辞职不久的云某在证券公司购买基金时,看上了貌美的女业务员李某。通过约对方吃饭的空当,云某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了饮料中,并引诱对方喝下。随后云某将李某骗到旅馆内实施强奸。一个突然打进来的电话,惊醒了昏睡的李某。昨日,记者从李沧区检察院了解到,云某构成强奸罪,目前已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
饮料中下药带进旅馆
从某船务公司辞职的云某在购买基金时认识了业务员李某,并对她产生了好感,云某多次邀请李某吃饭但均被拒绝。直到今年6月14日,云某和李某约好在车站见面。随后云某在车站旁的一个小卖部买了一瓶矿泉水和一瓶饮料。在小卖部里,云某把饮料瓶盖打开,从兜里拿出用白色纸包着的安眠药粉倒了进去。
在与李某见面后,云某把下了安眠药的饮料给了李某。在李村集一家烤肉摊吃烤肉时,亲眼看着李某喝掉了含有安眠药的饮料,云某带着李某沿李村河北侧的一条路由东往西走,走了约有5分钟左右,云某将李某送进了一个小旅馆。
一个电话救了“昏睡女”
在房间外面和老板娘聊了大约十五分钟后,云某感觉李某应该睡着了。随后云某上楼推开房间门,并从里面反锁了房门。之后,云某开始实施强奸。当云某用手摸李某的右大腿时,李某的手机突然响起。眼见李某察觉,云某用双手按着李某的肩膀把她按倒在床上,之后,不断反抗的李某在挣扎了几分钟后,开始喊救命。听到声音不对的老板娘来到门外,云某被迫中止了强奸行为。李某随后到派出所报案,而云某得知李某报案后也到派出所自首。
李沧检察院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云某以暴力及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属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沧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沧法院将于近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