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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独居老人采取未婚同居的方式,希望携手共度晚年生活,可是却因欠款问题最终对簿公堂。到底是欠款还是共同生活的费用,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大部分为欠款。老年人再婚成为社会问题,律师提醒,未婚同居风险更大。
今年68岁的老大爷陈某老伴去世多年,女儿也早已嫁人另过,他一直感觉很寂寞,希望能再找一个老伴安度晚年。2008年4月初,陈某认识了小他一岁的何某,她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了,儿子儿媳也不和她住在一起。陈某和何某相识后,两人很是投缘,5月初,何某就搬到了陈某处与其开始共同生活,好景不长,半年后两人产生矛盾分居。
让人意外的是,2009年6月,陈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返还欠款8万元并支付双倍利息。庭审中陈某说,共同生活期间,何某向他借钱,他没钱,何某协助他将他居住的房子卖掉,之后何某分三次借走8万元钱,何某借款时承诺,2008年9月20日还款,但到期未还,陈某因此非常着急,2008年12月患上脑栓塞,在这种情况下,何某弃他而去。他2009年2月报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归还8万元欠款,逾期欠款按银行双倍利息计算。
法庭上何某辩解说,她不欠陈某的钱,她是收了陈某8万元,其中1万元作为结婚彩礼买衣服,另1万元作为房租。剩下6万元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添置生活用品,所以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6万元到底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添置生活用品还是何某借陈某的欠款,成为庭审的焦点。
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从陈某提供的信件来看,何某实收陈某8万元,但未按其承诺还给陈某,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所诉“双方虽未结婚,但已经共同生活,其中1万元用于购买衣服,另1万元用于房租”一节,法院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予以采信。关于何某所诉,剩余6万元用于购买灶具、榨汁机等生活用品一节,因何某在诉讼过程中未提供充分证据,且从陈某提供的何某写给陈某的信件来看,何某曾表述,“在我遇到困难时,你给了我6万元帮我,解决了我的困难,我拿你的钱永远是要还给你的,我永远也不会赖账。”同时表示,“我已完全承认欠你的钱,我会给你的,并付上双倍银行利息。”故对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何某给付陈某6万元,并从2008年9月份至给付6万元止时,按银行双倍利率给付利息。
律师说法:
本市律师张桂茹表示,老年人再婚不要采取非法同居的方式,想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在结婚前对于子女的继承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双方协商妥当后再共同生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