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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开车发生的一场轻微交通事故,竟导致妻子孙女士去世,而罪魁祸首居然是包里的一支钢笔。昨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50岁的高某原籍广东,20岁时举家迁到了北京,一直在朝阳区居住生活。30岁时,他与孙女士相识并结婚,两人婚后没有孩子,但感情一直很好,经常驾车外出游玩。
幸福的二人世界在2005年被意外打破。
2005年10月3日,正值国庆假期,高某想到已经很久没有与妻子出去游玩,便与孙女士商议驱车去北京郊区看看风景,孙女士欣然答应,两人还各自约了一个自己的好友,4人驾车到京郊游玩。
当天早晨4人出发,傍晚天擦黑时分才往回赶。在驾车经过一段山路的弯道时,对面驶过来一辆大货车,由于被货车灯光闪了一下眼睛,高某采取措施不当,车突然失控撞在路旁一座蓄水池上,4人当场昏厥。
高某醒来后得知噩耗:妻子孙女士当场身亡。而其余3人并无大碍。事发后调查发现,由于孙女士从事的是文字工作,平时爱好写作,出门时包里必定装着一支钢笔,发生交通事故时,孙女士的包正抱在怀里,由于冲撞力太大,钢笔穿过皮包直接刺入了孙女士心脏,导致她当场死亡。经过交管部门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5月高某到案后,被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而且孙女士的死亡有意外因素,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