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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窜进邻居家中盗窃海鲜70余公斤,后拿回自己家中享用。经邻居报案,该男子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该男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本市无业男子孔某与租住在河东区某居民区的郑某、杜某是邻居。今年1月1日10时许,孔某趁郑某和杜某不在家,采取撬锁的手段进入郑某和杜某屋内,将郑某存放于此的比目鱼、偏口鱼、平鱼、海蟹、河蟹等海产品计70余公斤盗走拿回家中食用。当晚,失主郑某发现后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孔某抓获归案。经价格鉴定,所窃海产品价值人民币9050元。案发后,大部分赃物已追缴并返还失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