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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25日召开的天津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新版行贿犯罪档案软件的通知要求,日前,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已完成新版行贿犯罪档案软件的安装、升级和培训工作,在全国率先正式启用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
据悉,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并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对录入和查询范围进行修改,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录入和查询范围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同时新版查询系统新增三个模块功能,即:行贿行为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受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功能、综合统计分析功能。通过新版软件设计应用,使有对应关系的行贿和受贿案件档案实现关联、存储及对行贿犯罪、受贿犯罪、行贿行为的多角度统计量化分析,从而使检察机关更好把握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核心、形态和趋势,以技术手段促进预防工作的深化和职能发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行贿、受贿犯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力推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新规定对查询范围进行修改,这是检察机关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充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实现信用体系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本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06年1月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截至2009年9月10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803件,被查询单位有3567家,被查询个人2879人。经查询,共发现浙江省宁波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某电梯有限公司何某某、郑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朱某某和被查询人郑某等5件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据查询单位反馈的处置结果,上述单位和个人均被取消投标资格。此外,还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天津城建集团、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提供了准确快捷的查询服务,使其在境外国际招投标、外埠工程招投标中顺利中标。
在最近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加大对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打击的同时,注重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之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向社会各界免费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服务。
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申请查询不受地域管辖限制。为给查询方提供最大限度方便,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开通了电话查询,统一制作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一是单位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二是个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该《规定》还对检察机关受理查询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受理的查询申请应当及时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在实际查询操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原则上做到在一日内,向申请单位提供正式书面查询结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讯员阮津 崔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