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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父母和姐姐,姐姐出嫁,户口迁走,我在市区上班,户口在河西区,父母(农业户口)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谢谢!(网友:静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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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2001]第38号令规定,“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村民,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3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30元,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你姐姐虽然出嫁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户口在市区,仍然属于家庭成员。你姐姐的赡养费及你的收入也应计入家庭收入。
静海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