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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坎坷仍不放弃奔走途中摔断了腿,成天闭门写材料,妻子提出离婚
离开单位后,张福乾当过保安、卖过保险,但都不长久——曾共同生活10多年的前妻邱菊(化名)说,只要稍有空,张福乾就在家里写见义勇为的申请材料,完全顾不上认真工作。
1994年,张福乾在奔波途中摔断了右腿,粉碎性骨折让他落下残疾。没钱看病,他在家里躺了一年多,刚能走路,又拄着双拐重操“旧业”,再外出找工作,家里全靠妻子打工支撑。
2005年,妻子再也无法忍受,加上其他原因,提出离婚。即便如此,张福乾仍不肯放弃,“如果这点打击就让我放弃了,那社会哪还有正义?”
有人说,张福乾如此“固执”,可能是想得见义勇为奖金?张福乾却拍着胸膛说:“奖金有没有都无所谓!我在意的是名。我不是坏人,我做了好事,就是应该得到表扬。”
四处申请频频碰壁说是“发生的时间太早了”“事情太小了”
张福乾还找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至今没有结果。19年来,他的生活全靠亲戚接济,儿子由前妻抚养。
为啥一直得不到“表扬”?因当年的工商局领导已经退休,记者无法联系上,但见到了市工商局2005年给张福乾信访事项的回复,回复中说:“关于张福乾同志反映的救落水同事,要求发放‘见义勇为’奖问题,因‘见义勇为’基金及‘见义勇为’奖的发放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建议其向相关部门提出”。
2005年,我市修改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个人也可申报。张福乾便多次向自己所在的七星岗街道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治理办公室(下称综治办)提出申请。七星岗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曾专门向区综治办请示,得到的回复是无法为张福乾申报“见义勇为”奖。原因一是张福乾所做的虽是好事,但事情小,够不上“见义勇为”标准;二是事发是在1983年,当时综治办这个机构都还没成立,按惯例,他们不对以前的事情进行追溯评奖。记者张一叶文陆纲摄
前妻:希望他早点走出来
前妻邱菊:虽然离异也有其他原因,但张福乾为了申报见义勇为不出去找工作,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一个正常的人,肯定不应该这样生活。希望张福乾早点从这事中走出来。
亲属:他追求的是他应得的
张福乾的二姐张某(一直在生活上接济张福乾):弟弟是个好人,还曾在朝天门救过落水青年,拉着我一起照顾过孤寡老人,但从来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表扬。我理解张福乾,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他,毕竟他这么多年来所追求的,本就是他应该得到的。
社区工作者:如此做法过于偏执
七星岗街道临华路社区工作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求个表扬而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偏执。该得到的可以争取,但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尺度。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2005年进行修订。
《条例》最初规定,只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才能申报见义勇为。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除了单位、组织,公民个人也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请对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