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出台后,西青区为了既贯彻落实好天津市养老、医疗制度,又不降低本区居民的福利待遇,特别制定了《西青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通知》、《西青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通知等文件。日前,西青区召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工作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
3年时间,区“两险”向市“两险”过渡
西青区早在2005年就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实行了养老补贴制度,让全区广大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实惠。今年4月,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规定”第29条明确规定“各区县(含各经济功能区)应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不再另行制定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区县,应在3年内过渡到本规定。”为了既保证西青区现行农民养老补贴制度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并轨,又不降低全区居民的生活待遇,西青区出台了《西青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通知》、《西青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通知等文件。
区养老补贴制度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过渡
日前,西青区针对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非农业并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由本村自行发放养老补贴但未享受区财政补贴的农村老年人,享受退休村干部生活补贴的老年人,从2009年1月起,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执行,即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60元/月;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70元/月;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80元/月。
2009年8月31日前,凡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本区农村老年人,继续享受本区农民养老补贴制度规定标准,即最低150元/月。年满60周岁的本区老年人,继续享受本区农民养老补贴制度规定标准,但发放方式变更为天津市规定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发放,差额部分按原渠道发放,即老年人同时拥有两本存折。
为保持平稳过渡衔接,西青区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设定3年过渡期,即由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本区新增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女性老年人、新增年满60周岁农村老年人,养老补贴发放仍按照“已享受区农民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执行。
2012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本区农民养老补贴待遇,新增女满55周岁的本区农民老年人不再享受本区农民养老补贴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本区城乡老年人,可以按《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的,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医疗保险并轨后,群众享受更多实惠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不降低农民医疗待遇水平”的原则,区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并轨后,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增加了普通门诊。新制度将一级医院和社区门诊列为定点医院,参保人在一级医院花费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门诊费,分40%、35%和30%三个档次报销。而老制度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方便了就医。新制度将一级医院和社区门诊列为定点医院,方便了居民就近就医。而老制度没有将一级医院列入定点医院。
降低了门槛费。新制度中,一级医院没有设置门槛费,二级医院门槛费为3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并且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只在第一次住院设门槛费。而老制度二级医院门槛费为300元,三级医院门槛费为3000元,并且每次住院都要扣除门槛费。
减少报销环节。根据全市统一制作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全市定点医院刷卡看病,不用药费全额垫付,减轻群众负担。
此外,为更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该区对具有农业户籍,并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筹资标准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制定了《西青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管理办法》。(记者王艳通讯员张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