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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采暖期的临近和各供热单位打压试水工作的进行,市民对供热服务方面的咨询也日渐增多。从12319城建热线接听市民的电话看,到目前为止,咨询内容集中围绕在以下两个问题。对此,12319城建热线给予集中答复。
更改供热设施须办手续:一些新购置二手房的市民,想把原有的暖气管道设施重新拆改,又不知道是否违反相关的政策规定。
就这一共性问题,12319城建热线答复:根据市政府2004年第64号令规定,凡属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擅自接通热管网、拆改换热设备、增加暖气片、扩大供热面积的;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如用户室内装修时确需要移动、更改原室内供热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所属供热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新房采暖保修期不办停热:供热期快到了,一些刚刚购置新商品房而又不准备入住的市民,就能否办理停热问题向该热线咨询较多。如有市民问:新买的商品房,刚拿到房屋钥匙,今年冬天并不居住,想办理停止供热手续,而供热站为什么不允许?
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答复:这是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在这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找建房单位和售房单位进行维修。为避免今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及跑冒滴漏等给用户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用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实际验证设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恢复供热后,房屋建设单位对供热系统顺延保修一年。”过了保修期办理停热,要在当年9月30日之前办理。 (记者张振宁通讯员解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