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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汽车司机,每天上下班开车都路过海光寺路口,经常遇到有些人在马路中间乱窜的事情。每当司机们停在路口等红灯时,一些人就窜到马路中央,在车流量很大的马路上穿梭。这里面有敲车窗乞讨的;有卖报纸杂志的;有发小广告传单的;还有卖方向盘套等各种物品的。海光寺各路口,简直成了“流动市场”。小贩们在马路中间乱窜,确实非常危险。请有关部门尽快清理马路中间的“流动市场”。
读者陈先生
马路小贩人身安全堪忧
接到读者来信,记者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狮子林大街与金纬路交口、海光寺路口、北大关路口等人流车流比较密集的大路口,记者看到了读者描述的“流动市场”。每当路口交通指示灯变换,车辆停止或缓行之时,就有行乞者穿行于车辆之间敲窗向车内人乞讨,有的还拿毛巾为车辆擦玻璃而讨要辛苦费,甚至有人带孩子做“道具”,以博取同情心;有人拿着一沓广告单或名片,挨车发放,有的直接从开着的车窗扔进车内,或把广告夹在车前的雨刷器上。这些广告有代开发票的、刻章办证的、安装卫星电视天线的、车辆买卖维修等等;还有那些卖证件皮、方向盘套、锁链的小贩,穿梭在车辆之间,也有极少数司机购买物品或给乞讨人零钱。绿灯亮时,行乞者和小贩们经常来不及退回绿化带,汽车就迅速行驶,场景险象环生。记者还看到,许多司机对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接到的广告看都不看,随手就扔在马路上。
路口乞讨者多为职业乞丐
街头的乞讨者在滚滚车流中穿梭,极大影响了交通安全。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司机都反感他们在车道上乞讨,担心撞到他们。也有司机出于善意,给他们零钱。这些乞丐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马路上很多乞讨者都是职业乞丐。他们遍布市区的一些繁华商业区。不少交通要道上同时活跃着几个乞讨者,各自占据着有利地形进行乞讨,全然不顾交通安全和秩序。很多乞丐自己租房子,白天行乞,晚上就回到出租屋,每天都有一笔不菲的收入。这些人以赚钱为目的,所以根本不愿意接受政府部门的救助。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从2003年开始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以前的“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明确规定救助站只能对乞讨人员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但实际上,以赚钱为目的的乞讨者根本不愿意接受政府救助。如果司机们都自觉按交管规定办事,都不做马路当中行乞者的“善人”,路口当中的行乞者肯定自行消失。
司机在路口购物将受处罚
不管是在马路口行乞、散发小广告还是贩卖小商品,都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秩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不法行为不仅扰乱了路口正常的交通秩序,给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还严重破坏了本市良好的治安环境。这位负责人说,在2005年9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交管局一直在加大力度,在各个路口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非法散发小广告、兜售商品或乞讨的,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交管部门还提醒广大司机,在遇到这些情况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停车时接收广告、购买或者施舍实际也是对这些行为的一种鼓励,无形中就会助长这种不良的行为。
相关部门已加大治理力度
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在马路口散发小广告、乞讨、卖东西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很普遍,扰乱了公共秩序。尤其是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被人随手丢在路上,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局的负责人说,这些人员的流动性大,管理起来难度也较大。他表示,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执法局已经加大在各个路口的执法巡查和督察,督促各区县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并与交管局、公安局治安管理处联手治理、处罚马路口“流动市场”的行为。同时也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他还建议,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职业乞丐,多方宣传政府部门的救助办法;对非法小广告的源头进行治理查处;制止小贩在马路上兜售商品,杜绝“流动市场”带来的交通隐患,维护市容环境和治安环境的有序稳定。(本报记者赵宝起实习生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