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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钟永一审被判处死刑。 |
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两人判死两人死缓。 |
刘钟永案22名被告人接受一审公开宣判。 |
3人死刑3人死缓
昨天,上周开审的重庆系列黑帮案有两个案件宣判——上周一同时开庭的杨天庆案和刘钟永案于同日宣判,两案10月12日开庭到昨日宣判仅用了10天时间,两案中,两名黑老大杨天庆和刘钟永一审都被判死刑,另外,刘成虎也被判处死刑,简少坤、曾川、郑新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场发布会审判长释疑
对曾川、简绍坤判死缓是留有余地
昨日16时,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主持召开重庆市首次“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杨天庆案和刘钟永案的审判长就有关热点问题向媒体进行通报。
杨天庆案审判长、重庆市一中院刑庭副庭长蒋林表示,审判既体现了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势需要,也根据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曾川、简绍坤等留有余地。
刘钟永案审判长、重庆市三中院刑二庭庭长杨勤说,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重方面,法院对组织者刘钟永、积极参加者张帮宏、杨功兵,体现了从重处罚。从轻方面,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对杜现勇、杨金泓、曾令洪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情节较轻的段后德,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裁定
以“涉黑”论处
法院审理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何彭裕、刘渝、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杨天庆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系组织、领导者,应当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李渝、邹猛均系该组织成员。
-法官释法
罪行法定
不承认也是“黑社会”
在10月12日,杨天庆案开庭审理时,杨天庆以及其他好几名被告都否认自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那么法院如何认定杨天庆等9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杨天庆案的审判长、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蒋林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同时符合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控制特征等四项的,就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就本案而言,杨天庆纠集多人,通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状况稳定,组织人员稳定,组织纪律严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是一起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侵害比较突出的案例。从数据上看,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组织成员的其他犯罪,一共造成4个被害人死亡,一个案子有4条命案。
昨日下午,重庆市召开“打黑大审判”后的首场新闻通气会。杨天庆案的审判长向媒体通报了案件审理和判决的相关情况。刘钟永案的审判长也向媒体做了通报,这场通气会持续了约40分钟。
量刑原则
严格遵循“宽严相济”
在杨天庆犯罪团伙中,杨天庆、刘成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结果遵循什么原则?
蒋林审判长表示,在此案的量刑环节,法院严格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从审理查明事实看,杨天庆直接指使组织成员对受害人梁某某公然进行砍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尸体检验报告,梁某某身上的创口达15处之多,多处伤口致肌肉离断,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伤害手段及其残忍。此外,杨天庆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故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而对于同样与三件命案有关联的简绍坤,因为具有受人指使、没有直接参与、被害人本身有过错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合议庭最后作出了死缓的判决。对于组织的其他成员,也是依照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情节,对其依法量刑。
审判九天
力求办成“铁案”
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法院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迅速作出判决的呢?
蒋林介绍,杨天庆涉黑团伙案是市一中院9月18日受理的,受理后,法院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方案,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当天决定开庭日期,当天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当天制定庭审预案。“五个当天”提高了审判效率。
受理后,法院对指控罪名及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逐一审查,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和漫长的,负责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整个国庆长假放弃休息,对检察机关提供的90多页证据复印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至少对证据逐字逐句看过3遍以上。通过这种方式,作为审理该案的法官来说,将案件烂熟于心,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
12日庭审之后,承办人仅用6天即完成对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加班加点,用两天时间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记录长达50多页。依法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得当。
蒋林称:“虽然时间短,但我们依旧力求将该案办成铁案”。
索赔额度
受害者法院主张迥异
6·26案件受害者的女儿向杨天庆本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索赔金额约71万元。但是昨日的判决中,法院只主张了3.9万余元。为什么诉请和判决之间悬殊如此之大?
6·26案件受害者梁某某的女儿,向杨天庆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状中要求杨天庆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急救费、丧葬费等共计约71万元。
蒋林审判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受害人提起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都没有予以主张。因此,本案中法院主张的民事赔偿,主要是受害人急救费、丧葬费和被抚养子女的生活费。
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
杨天庆刘成虎判死刑
昨日上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亦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显光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杨天庆等9名被告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在判决中,杨天庆被认定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而在此前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还有故意杀人一项。在庭审中成为争议焦点的“6·26”砍杀梁某某一案,最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但此罪名也成为导致杨天庆被判死刑的直接原因,其余五项罪名,杨天庆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8年不等,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
刘钟永死刑郑新死缓
昨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以非法开采小煤窑、低价收购煤炭为经济基础,勾结张帮宏、霍力军(在逃)等人,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龚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杨功兵、杨豪、郑建强、陈桃、夏均、程亮、王杨等发展为“小弟”,先后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低价收购小煤窑窑主的煤炭。
法院查明,在刘钟永的组织、指挥下,这伙人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10余次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
昨日宣判后,刘钟永等5人当即表示上诉,李成中等5人则表示考虑,郑新、龚川等12人则明确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