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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所属公司负责人吐露实情,新港三号路上的烂尾楼是座“套号楼”,至今没有合法手续,如此出租烂尾楼房屋是盘活无望下的无奈之举。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却表示,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烂尾楼应该是违章建筑。
昨天,记者从塘沽区建委开发处了解到,新港三号路上的这座烂尾楼,当年是鑫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因为资金问题,这个楼盘一直闲置着。10多年过去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地点几经变更,到如今建委开发处这里只剩下这个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具体的地址已经查不到了。因为三号路上这座烂尾楼的产权是归这家房地产公司,所以具体的出租等操作也是归这家房地产公司自行掌握。记者徐燕
房地产公司:出租房屋只为补偿资金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与鑫龙房地产公司的戴经理取得联系,戴经理表示,自己确实是鑫龙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但是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名存实亡,当年的办公地点也早就没了,建委开发处工作人员所说的地址,其实是自己目前正在工作的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因为还有这座烂尾楼,所以公司还保留着。
戴经理表示,当初投资建设大厦的是山西的一家企业,现在投资方都找不到了,所以作为承建这座楼的鑫龙房地产公司更加没能力为这座楼进行后续投资,加之盖这座楼的时候欠了不少工人工资,所以使得这座楼从1998年至今一直闲置。
戴经理说主要负责房屋出租的那位戴先生,既是自己的亲属也是自己的债权人,以这种方式出租这座楼,可以说是公司的一种无奈之举,把房子一点一点出租,其实就是想用这样的方式回收一些资金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这种租赁方式从开始使用一直到形成目前的状况,已经经过了几年的时间,租赁房屋的人有以前在工地干活的工人,也有一些来津打工的外地人。
戴经理还透露说,把烂尾楼盘活是最好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目前并不适用于这座楼,因为这座烂尾楼其实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用行内话说是座“套号楼”,也就是这座楼当初取得的手续是从另外一座楼套出来的,而这种情况一直到1998年等待验收的时候,他所在的鑫龙房地产公司才知道。戴经理说与这座楼邻近的大楼当初名叫方达大厦,当初的建房手续都是以方达大厦的名义申请的,烂尾楼就是套的这座楼的相关手续,方达大厦因为取得了相关手续,整个楼盘已经转让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而烂尾楼没有合法手续,所以才一直闲置。
市建委:如此出租烂尾楼还是头一回听说
针对戴经理透露的新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建委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像新港三号路上的这座烂尾楼的出租方式,还是头一次听说。而参照以前的烂尾楼解决办法,要想将这样的烂尾楼盘活,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建造这座楼的房地产公司来补办相关手续,再接着进行拍卖、转租,或者是等待拆除,但是在盘活前对烂尾楼如何出租等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
记者又从市建委的房屋管理部门了解到,因为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其实从本质上说这座楼应该算是违章建筑,对这座楼的管理更不在建委的工作范畴,所以关于这座楼的此种租赁方式是否合法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