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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下发到当地各镇街。文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不过,文件还明确规定当地将给媒体记者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在采访前,记者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或有关证明。报道失实或以采访名义进行诈骗等活动的,专用采访证将被收回。
23日,就专用采访证问题,东莞市新闻办又进行了一番解答。称专用采访证专门应用于专业性强、规模较大的全市性会议,如党代会、两会等,以及国家、省领导在东莞的重要政务活动。为了规范此类会议和活动的会务管理,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由各媒体指定有丰富经验的专职记者进行采访,事先向活动或会议主办方报名登记,待核准记者身份后发放采访证件。一般性的日常采访并不在专用采访证的适用范围之内。
重大活动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不过,党代会、两会不会天天开,重要政务活动也不会天天有,完全可以临时召集,应对这种活动的采访证明何需年审换发?既然一般性日常采访不需要专用采访证,那记者人手一个专业采访证岂不是多此一举?东莞市新闻办的一番说辞实在称不上高明。
也难怪东莞市难以自圆其说,国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所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东莞市“发明”的专业采访证本身就是违规之举。
有一种可能,东莞市在制定地方法规之前不了解《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内容,找个借口好下台。地方政府竟然不知道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冲突,我们只能对于这种莽撞表示遗憾。
还有一种可能,明知故犯,制定地方法规就是为了管控媒体。记者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但偏要把采访权进行二次赋予。专用采访证,听话的给不听话的不给,年审换发,“老实的”过关“爱找麻烦的”不过关。反正,没有专用采访证,在这一亩三分地就寸步难行。
当然,我们不愿意这样去解读地方政府的规定。可我们又不能不看到一些地方视舆论监督为障碍的现实。有的地方自己喜欢报喜不报忧,也怕别人揭短,把正常的舆论监督说成给当地抹黑,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更是无从谈起。面对新闻采访,这些年各地有唱“空城计”的,有一问三不知的,有表面热情接待实则监督监视的,也有出言不逊甚至动粗的。一系列事情让我们不能不冷眼看东莞的专用采访证。
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初衷是好的,要求不得阻挠记者采访更是值得肯定。不过,真正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需要用专用采访证来表示对记者的特殊礼遇,不凭空添加条条框框就好。(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