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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审理“红顶黑老大”黎强涉黑案件。重庆检方称,这意味着重庆涉黑系列案件已进入第二阶段的审判。
检方指控黎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9项罪名,庭审中,他只承认两项,而且那还是“基本符合”,属于“非典型性”。“我要是黑社会,员工打了人,我还用得着上门去向人家道歉?打完就算了!”
家庭五口同受审
1996年7月,从重庆毛条厂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起诉书指控,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黎萍、付培军、沈涛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经营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记者了解到,组织成员中,伍树芹是黎强妻子,黎萍是他的新妹妹,何永红是他的妹夫,黎德明是他的亲弟弟。这个亿万财产的家族企业,现如今五口人一同受审。
对被指控9项罪名,黎强称“最多两项,而且那也是基本符合,只能属于‘非典型性’。”“我怎么会是黑社会呢?我公司员工在外面打伤了人,我还登门道歉,如果我是黑社会,还用得着去道歉?打完就算了。”
庭审中,黎强在陈述时,经常重复自己刚刚说过的内容,在被审判长叫“停”时,他解释说“我是第一次来这里,有点紧张。”再有,当他被公诉人问住时,便说公诉人的问话“没逻辑”。
替公司受“罚”
其他董事出200万补偿
随着组织势力的不断壮大,黎强为控制客运市场,公然对抗国家对客运行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意图也日益明显。
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庭审时,黎强辩称,那是他从重庆市公交公司学来的,“好的经验值得推广嘛。”
起诉书指控,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经理在当晚召集所有车主开会传达,该消息当晚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
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渝强公司的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参与偷税6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逃避税务机关检查,黎强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隐匿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黎强作为渝强公司、强劲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参与逃避缴纳税款6200余万元,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黎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我是她儿子干爹”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也一同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黎强对此三人进行多次行贿,并利用他们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
对此,黎强称,他们都是他的朋友,认识很多年了,“起诉书说他们帮我搞到了车辆营运指标,那是不存在的,他们没有这个能力,那得要得到他们领导同意才行。”
对于起诉书中称“过年过节,黎强给姜春艳先后多次送现金10000余元,姜儿子考上大学,黎强给了3000元;2008年,姜儿子大学毕业与女友到黎强公司学驾驶,未收费”是行贿,黎强也是一肚子“意见”。
“她儿子认我做干爹,过年过节两家来往送送红包是很正常的,这是礼尚往来嘛。她儿子考上北京的大学,我做干爹的能不表示嘛?我就不送他去北京了,来回机票也不止三千啊?我就给了钱。”“她儿子毕业后去了华为公司,谈了女朋友,回来说想学驾驶,刚好我公司有驾校,所以就到我那里学啦。” “是不是行贿,要等法院认定,就算是行贿,那也是公司行贿,我行贿就是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强。”
直至昨天下午6时许,庭审仍在继续。鉴于案情复杂,法院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