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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东丽区人民法院刘涛同志追授荣誉大会在东丽区举行,因公殉职的刘涛被追授一等功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称号。
刘涛,1973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12月毕业于天津市司法学校,同年进入东丽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东丽区人民法院张贵庄法庭、庭前准备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2009年6月16日,刘涛赴河北省沧州市办案途中,因意外遭遇交通事故,以身殉职。在东丽区法院工作的十五年中,刘涛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一次被评为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四次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
今天上午,东丽区人民法院一等功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法官”刘涛的追授荣誉大会在公安东丽分局举行。6月16日,刘涛在办案途中遭遇车祸,因公殉职——从他身上看到天津法官风范
“老婆,明天是我们结婚十周年纪念日,我办完案子就赶回来,你等我,我们好好庆祝一下。”这是东丽区法院法官刘涛对妻子说的最后一句话,然而这个承诺永远也无法实现了。今年6月16日,就在刘涛与妻子结婚纪念日的前一天,他在赴沧州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殉职,年仅36岁。
办案中遇车祸身亡
刘涛自1994年进入东丽区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刘涛从小在农村长大,家乡朴实的民风造就了他善良、淳朴的品性。在长期的工作中,他用真情实感认真处理着每一个案件、努力化解着每一起纠纷。
今年6月,刘涛接收许建国诉河北省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6月16日上午,根据原告的申请,刘涛与另一名法官前去秦皇岛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由于账上存款额度不足,只在工商银行秦皇岛海港支行冻结了被告30万元的存款,尚差25万元。此时,手中掌握着被告在沧州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刘涛考虑到,如果不及时赶赴沧州,被告得到消息后,存款极有可能被转移,于是决定冒着不期而至的狂风暴雨赶往沧州。然而,就在途中,刘涛遭遇意外,因公殉职。
始终坚守正直廉洁
熟悉刘涛的人都知道,他家住农村的父母年老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至今还居住在低矮潮湿的破旧房子里,靠刘涛的工资收入承担着两个家庭的重担。但巨大的经济压力并没有改变刘涛正直、廉洁的品性,他始终坚守着一个法官所应当坚守的职业道德防线。
2003年6月,山东省鄄城县新亚发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东丽法院起诉一天津公司,代理人季某因担心刘涛偏袒地处天津的被告,偷偷将两万元现金放在了刘涛办公室的抽屉里。刘涛发现后立即与其联系,并最终将钱如数送还。后在刘涛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并即时执行完毕。拿到执行款后,季某对法院领导说:“我从刘涛的身上看到了天津法官公正、廉洁的品性和高尚的道德风范。”
朴素感情赢得信赖
2006年6月,刘涛承办了天津市服装技术学校诉天津市中日大明学校合作办学纠纷案。此前经过一审程序,当事人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最后一次庭审后,原告服装技术学校的校长忘记了下班时间已到,依旧在向刘涛讲述着学校的辉煌历史,讲述着此次合作办学遭遇的不幸。天已经完全黑了,可刘涛一直端坐在法椅上,耐心地听着、认真地记着,并不时与其交流着观点和看法,讲解着法律的规定。四个小时后,校长起身告别:“刘法官,我讲的都是与案件无关的牢骚话,但这都是我心中挥之不去的情结。谢谢您给了我发泄怨气的机会,您放心,无论结果如何,我们服判,因为我们相信您。”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刘涛用最普通的方法、最朴素的感情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此案审结后,原告还有大量的教学设备、仪器存放在大明学校。物品的安置超出了案件处理的正常范围,但刘涛考虑到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教学设备的毁损或遗失,加大原告的损失,又顶着酷暑亲自到大明学校进行清点并妥善予以安置。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权岭马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