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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降温天气来了,距离供热的日子越来越近。几天来,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来电,不少即将入住新居或将进入第一个采暖期的市民询问对不同房高的户型提出供热面积计算的问题,从这些问题中不难发现,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户型越来越复杂多样。为此,12319城建服务热线就这些问题给予答复。
问:超高房型的供热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超高房型,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
问:闷顶房型供热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按照界定标准,只有进出口,而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视为闷顶。闷顶的面积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问:安装了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安装了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应该是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50%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房间净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并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如何计算供热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房间净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并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均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100%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净高在2.8米以下,并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房间净高在2.8米以下,并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应该是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50%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应该是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25%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房间净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但没有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房间净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但没有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均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50%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房间净高在2.8米以下,但没有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如何计算收费面积?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房间净高在2.8米以下,但没有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应该是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25%标准计算收费面积。
问:跃层房型的供热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呢?
答:天津市“津政热办〔2004〕52号”文件规定:跃层房型,除按各层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收费面积外,多层共享空间部位,按该住宅层数面积计算供热建筑面积。(记者张振宁通讯员解南)